[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新规] 上海市网约车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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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是上海市编辑的《工伤保险条例手册》的简称,《手册》中载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是经2012年11月21日上海市政府第156次常务会议通过,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1月1日颁布施行的地方法规。下文是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欢迎阅读!
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最新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1]》,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征缴管理)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示与救治)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从业人员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局)是本市工伤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工伤保险的统一管理。
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统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监督)
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2-3]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基金来源)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基金在不足支付重大事故工伤保险待遇时,由市财政垫付。
第八条(缴费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第九条(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本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或者小城镇社会保险费的基数确定。
第十条(费率)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基础费率,基础费率统一为缴费基数的0.5%。
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在基础费率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实行浮动费率。
浮动费率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事故发生率等情况确定。浮动费率分为五档,每档幅度为缴费基数的0.5%,向上浮动后的最高费率(基础费率加浮动费率)不超过缴费基数的3%,向下逐档浮动后的最低费率不低于基础费率。浮动费率每年核定一次。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财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拟订,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支付范围)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和监督)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市劳动保障局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经办机构经费)
经办机构开展工伤保险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核定,纳入预算管理。[2-3]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认定工伤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视同工伤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工伤排除)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认定申请)
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除提交本条前款要求的材料外,还可以提交用人单位、相关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已有的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人在本办法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且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
工伤认定申请人在本办法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在30日内按照要求补正材料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二十条(调查核实和举证责任)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时,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认定程序)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
在工伤认定期间,安全生产监管、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对相应事故尚未作出结论,且该结论可能影响工伤认定的,工伤认定程序可以中止。
第二十二条(工伤认定决定载明事项)
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间或者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以及医疗救治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三)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者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四)认定结论;
(五)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六)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第二十三条(告知义务)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时,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2-3]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四条(劳动能力鉴定)
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鉴定机构)
市和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由同级劳动保障、人事、卫生等部门以及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市和区、县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受市鉴定委员会的委托,负责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人员的再次鉴定等具体事务。
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委员会依法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六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
工伤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向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二)工伤认定决定;
(三)医疗保险契约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鉴定程序)
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依法组成专家组,并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 日内作出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
鉴定委员会在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办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手续,并提供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第二十八条(再次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者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对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再次鉴定申请,市鉴定委员会应当另行组织专家组,进行再次鉴定。
市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九条(复查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第三十条(鉴定费用)
工伤人员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再次鉴定结论维持原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没有变化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承担;再次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有变化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2-3]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就医原则)
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人员治疗工伤应当在本市医疗保险契约定点医疗机构或者职业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往医疗保险契约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确需转往外省市治疗的,工伤人员应当到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二条(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医疗费用除按照本市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用药范围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规定执行。
工伤人员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需医疗费用不列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第三十三条(住院伙食费、交通食宿费标准)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往外省市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从业人员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第三十四条(辅助器具)
工伤人员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和辅助器具项目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五条(停工留薪期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人员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六条(生活护理待遇)
工伤人员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七条(致残1—4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的,为24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二级伤残的,为22个月;三级伤残的,为20个月;四级伤残的,为18个月;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90%;二级伤残的,为85%;三级伤残的,为80%;四级伤残的,为75%;
(三)工伤人员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又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支付伤残津贴;
(四)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致残5—6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为16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4个月;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 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70%;六级伤残的,为60%。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该工伤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3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的,为25个月。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九条(致残7—10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2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0个月;九级伤残的,为8个月;十级伤残的,为6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2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5个月;九级伤残的,为10个月;十级伤残的,为5个月。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工伤复发)
工伤人员工伤复发,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至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人员,并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不再享受本办法第 三十一条至三十六条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一条(因工死亡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从业人员本人因工死亡前一月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前一月的缴费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5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其中,在按月领取养老金以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丧葬补助金低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标准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关于缴费工资的特别规定)
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定的工伤人员或者因工死亡人员负伤前或者死亡前一月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按照工伤人员或者因工死亡人员负伤前或者死亡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
第四十三条(待遇调整)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标准由市劳动保障局根据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拟订,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四条(与其他赔偿关系)
因机动车事故或者其他第三方民事侵权引起工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先期支付的,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在获得机动车事故等民事赔偿后,应当予以相应偿还。
第四十五条(发生事故抢险救灾下落不明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定的标准,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从业人员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待遇停止)
工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第四十七条(保险责任确定)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从业人员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从业人员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八条(境外赔偿)
从业人员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按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九条(办理享受待遇的手续)
从业人员因工伤亡的,由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手续,并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二)工伤医疗费用支付凭证;
(三)工伤人员与承担工伤责任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明及与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关系证明;
(五)下落不明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相关材料。
经办机构应当自接到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工伤人员或者其供养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定其待遇标准并按时足额支付;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2-3]
第六章 特别规定
第五十条(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缴费)
招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在劳动报酬中支付给个人,由其本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和费率自行缴费。
第五十一条(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工伤待遇)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按照《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执行,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一)按照本办法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由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并不得低于全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三)致残一级至四级的,由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享受的伤残津贴为基数,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致残五级至十级的,由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五十二条(协保人员的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使用经就业登记的协保人员的,协保人员的工资收入不计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协保人员发生工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核定用人单位下一年度的浮动费率。
第五十三条(非正规从业人员工伤待遇)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照本办法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在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其按照规定在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登记的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可以享受本办法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2-3]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法律责任)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人员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五条(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市劳动保障局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
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劳动保障局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工伤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六条(骗取基金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市劳动保障局责令其限期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鉴定机构法律责任)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劳动保障局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八条(应参保未参保者未按规定缴费)
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该期间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第五十九条(争议处理)
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经办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3]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关于适用范围的特别规定)
国家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另行作出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调整。
第六十二条(聘用退休人员规定)
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
第六十三条(老工伤人员的规定)
本办法实施前已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其相关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支付的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另行拟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具体办法未实施之前,本条前款规定的工伤人员有关工伤保险待遇仍由用人单位按原办法支付。
第六十四条(外来从业人员规定)
本市用人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按照《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五条(暂不参加的规定)
本市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暂不参加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
第六十六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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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平乡五朵杀人案_河北平乡冬季大棚蔬菜成为农民增收的好路子
2016年12月25日,平乡县绿丰源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的种植户正在大棚采摘成熟的西红柿。 河北省平乡县八辛庄村村民张绣礼创办的“平乡县绿丰源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在...
【创业资讯】 日期:202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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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虐女魔王妲克妮丝 “妮妲”走后深圳蔬菜又涨价
妮妲台风袭过深圳,对蔬果价格是否有影响?8月3日,记者走访多个农贸市场和商超了解到,市场蔬果货源充足,部分菜价尤其叶菜类明显上涨,但整体菜价趋于平稳,市民采购...
【创业资讯】 日期: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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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书》:记录鲁迅与许广平异地恋的135封情书_
原标题:《两地书》:记录鲁迅与许广平异地恋的135封情书有这样一部书信集,叫做《两地书》,这本书的书
【创业资讯】 日期:20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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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 | 孩子们的这些照片,带你回味春节的精彩瞬间!_
原标题:图文|孩子们的这些照片,带你回味春节的精彩瞬间!2021年的春节在一片欢声笑语中落下了帷幕。
【创业资讯】 日期: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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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灾遇价跌,大热天新麦遇寒冬(图)] 你做麦晓安跌人家喂
启动托市一星期了,未收一粒新麦,市场收购价几乎每天跌2分,农民售粮排成长龙……正值小麦上市季节,记者深入川鄂皖等小麦产区采访发现,收获季遇到强降雨,供应足需求...
【创业资讯】 日期: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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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马铃薯种植面积增势明显:马铃薯种植面积
12月13日,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农作物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16年山西马铃薯种植面积为274 22万亩,比上年增加23 51万亩,增长9 38%,增势明显。山西主要农产品生产...
【创业资讯】 日期:202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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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肥出口:海关编码将调整|海关出口商品编码调整
2016年9月1日,中国海关总署发布2016年第48号公告,宣布中国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新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进出口税则、贸易管制、海关统计、检验检疫等进出...
【创业资讯】 日期:202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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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吉林“长春松花江大米”香飘世界] 吉林松花江大米
熔岩地貌长白山,松花江水胜甘泉,千里沃野黑土地,粳稻飘香话丰年。 经过倾力打造,“长春松花江大米”已走向全国,广受赞誉,成为吉林大米中最有影响力的地域性品...
【创业资讯】 日期:202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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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尿素最新出厂价格【2018年10月8日山东地区尿素出厂价格】
山东瑞星尿素今日售价为1206元 吨。厂家开工正常,产品主供省内市场,库存良好,出货平稳。 华鲁恒升尿素报价为1210元 吨,厂家开工稳定,生产装置运转良好,成交...
【创业资讯】 日期: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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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竹酿酒三樽,余料粉碎种竹荪 五粮液生态酿酒竹荪酒
头顶深色菌帽,足踩暗红色的蛋形菌托,最奇特的是菌柄上披了一件雪白的“网状纱裙”,这就是有“雪裙仙子”“菌中皇后”之称的新鲜竹荪。近日,在浏阳市大瑶镇老桂新村...
【创业资讯】 日期:2020-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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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渔业灾后复产看荆门(图)] 荆门格林美火灾
6月30日以来,湖北荆门连续遭受两次超强降雨袭击,平均降雨量为600多毫米,局部地区降雨量达1100多毫米,为有气象记录以来最大降雨量,其中沙洋县马良镇12小时降雨量达660毫米...
【创业指南】 日期: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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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柑桔丰产丰收形势喜人(图)] 枝江黑社会丰必海照片
近日,记者从市农业局了解到,今年枝江市柑桔结果面积31万亩,预计总产可达73万吨,相比去年净增产11万吨以上。截至十月底,枝江市已累计销售柑桔31万吨,占总产的42 5%。 ...
【创业指南】 日期:2020-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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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水果贮藏期的方法:水果贮藏
采收后的水果与生长在树上一样,是一个活的有机体,水果在贮藏过程中,仍然不停地进行呼吸。为了尽可能地保存水果的品质,提高水果抵御外界微生物侵袭的能力,以下方法和措施...
【创业指南】 日期:2020-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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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服装促销口号:服装品牌口号
端午节始于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至今已有2000多年历史。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端午节服装促销口号,供大家参考借鉴。 端午节服装促销口号(最新) 1 弘扬中华优秀端午文...
【创业指南】 日期:201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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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景东野生菌资源研发中心成功驯化本地小香菌】 浙江省研发中心
日前,由浙江大学食用菌研究所和景东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共建的景东野生菌资源研发中心在浙江大学食用菌研究所专家的指导下,通过标本采集、组织分离、菌丝培养、出菇实验等步骤...
【创业指南】 日期:202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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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石泉天气 [安康石泉:“半边天”靠高山西瓜打开致富门(图)]
“真没想到在我们这海拔一千多米的高山上也能种西瓜,而且种出来的这西瓜味道比平地的西瓜还要甜些呢。”今年夏天,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云雾山镇水田坪村的贫困户谭宗兰一边挨...
【创业指南】 日期: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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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黄鱼色大片【2018年9月30日全国黄鱼价格】
品名规格最高价最低价均价市场名称发布日期小黄鱼12 0010 0011 00北京顺鑫石门农副产品批发市场2016-9-30大黄鱼60 0056 0058 00北京顺鑫石门农副产品批发市场2016-9-30...
【创业指南】 日期: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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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安平县白陀螺村 [走红多年的衡水安平白山药 为何如今滞销近千万斤?]
安平县的“小白嘴”白山药名声在外,有80多个村种植,多年来一直销售形势良好。但由于农户盲目扩大种植面积,今年春节过后价格比节前降了五分之一,销售仍然遇冷。随着天气的...
【创业指南】 日期:202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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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庭坚诗咏猩猩毛笔,后人评价,这是猜谜不是作诗_
原标题:黄庭坚诗咏猩猩毛笔,后人评价,这是猜谜不是作诗前言黄庭坚评价韩愈作文杜甫作诗的时候,曾经这样
【创业指南】 日期:2021-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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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年那兔那些事儿周边 [一周热点丨上周,这十件事儿与你息息相关!11月第5期(图)]
小农菌语:一周热点,让您紧跟农业大热点事件,知晓最新农业政策,洞察最及时农产品行情。本期将为您盘点十一月第五周(11月28日—12月5日)农业大事件。 一、国办发布2017...
【创业指南】 日期: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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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月份吃什么蔬菜 [三、四月份蔬菜要如何管理]
【中国农业网Agronet温馨提示】三、四月份气温开始明显上升,既要做好地膜或露地栽培的茄果瓜豆类以及叶菜类蔬菜、水生蔬菜的栽种工作,也要密切注意气象预报,防止倒春寒为害...
【专家点评】 日期:20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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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药使用量 [我国农药生产与使用概况]
2015年,农药市场一如既往的买方市场,货源充足,供过于求。从使用量来看,杀虫剂基本上是辛硫磷和毒死蜱抢滩第一;杀菌剂排名第一的是多菌灵和代森类产品;除草剂无论商品量...
【专家点评】 日期: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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菠菜3月价格【2018年4月28日全国菠菜价格】
【菠菜价格】菠菜价格浙江金华农产品批发市场2 24元 斤2016-04-28菠菜价格贵州贵阳石板农产品物流园1 5元 斤2016-04-28菠菜价格山西汇隆农副产品交易市场2 5元 斤2016-0...
【专家点评】 日期:20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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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回乡当“鸡倌”,带领父老乡亲共同致富|父老乡亲
在今年2月份,四川平昌县举办的“最美平昌人”颁奖大会上,大家认识了一位20出头戴着眼镜的年轻小伙子,他就是从平昌县邱家镇飞龙村一座农家大宅院里走出来的大学生,现在又回...
【专家点评】 日期:20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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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代理记账业务范围
代理记账业务作为一种新的会计解决方案和社会性服务项目,以及代理机构提供低廉的价格和团队的优质服务,正被越来越多的创业者所接受,被广大中小企业逐步认可。接下来请欣赏小编...
【专家点评】 日期:201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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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温室大棚保温相变材料研究取得重大突破】温室大棚的保温原理
一种低温相变储能材料能像电池储电一样将太阳热能储藏在其中,并按人们意愿释放热能。这是日前记者在青海大学青海省先进材料与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看到的一种新型温室大棚保温...
【专家点评】 日期:20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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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期中考试反思600字] 初二语文期中考试反思
为了在期末考试中取得理想成绩,无论家长还是教师,都把期中考试作为调整学生学习方向的凭据,那么学生们面对自己的期中考试成绩,该反思哪里不应该错,怎么能考得更好吗?下面小...
【专家点评】 日期:201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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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价格进入下行通道?(图)】 下行通道
猪价格在持续上涨16个月后,6月中旬开始在北京等地首次出现下跌。海南的情况如何,记者就此进行调查采访了解到,海南在6月底到7月初,无论黑猪还是白猪,批发价每斤下跌0 5元...
【专家点评】 日期:202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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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纹甜瓜 [马鞍山和县网纹甜瓜顺利进入香港市场]
6月15日上午,由马鞍山市和县常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1000箱,价值70000元人民币的网纹甜瓜运抵香港,顺利进入香港市场。这是安徽省首次对港澳地区直接出口保鲜瓜果蔬菜类...
【专家点评】 日期: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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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土栽培蔬菜【天津:新区智能蔬菜车间投产,全自动无土栽培现高产】
采用先进技术无土栽培番茄,蜜蜂授粉和全自动施肥浇水,控制温湿度,让番茄苗长成了2米高“大树”实现高产,每株可产近百斤……一座3000平方米的智能蔬菜温室日前在滨海新区中...
【专家点评】 日期: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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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黄鱼色大片【2018年11月28日全国黄鱼价格】
品名规格最高价最低价均价市场名称发布日期单位:元 公斤进口黄鱼>300g55 0050 0051 00北京大洋路农副产品批发市场2016-11-28国产黄鱼>150g40 0030 0035 00北京大洋路...
【项目分析】 日期: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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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牟:她把大部分时间给了秸秆禁烧(图)_河南中牟
人物名片: 袁瑞霞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黄店镇镇长 身为两个孩子的母亲,她却把绝大部分时间都留在了秸秆禁烧一线。 她叫袁瑞霞,是中牟县为数不多的女镇长之一,她也...
【项目分析】 日期:202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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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集中连片设施农业基地达16个 空军拉萨基地
近日,当记者走进在堆龙德庆区岗德林村蔬菜基地时,种植户卓嘎正在温室大棚里面忙碌着。卓嘎跟丈夫自2006年开始种植温室蔬菜,现在种植了好几个大棚,除辣椒外,还种了西红柿...
【项目分析】 日期: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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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碱地有高产,控释肥助农创奇迹】 适合盐碱地的农作物
--山东齐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控释肥助农增产增收记 3月的北京,乍暖还寒。 3月3日一大早,河北沧县小麦种植户王松通过电话向记者报喜说,他家去年用了山东齐商农业科技有...
【项目分析】 日期:20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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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常山胡柚“全链条”进军医药产业_常山胡柚
9月22日下午,《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2015年版宣贯会暨衢枳壳推介会在常山举行。多名专家用科学数据详细论述了衢枳壳的药用功能,吸引了400多名医药企业、医疗机构代表前来参...
【项目分析】 日期: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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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树莓【河南封丘树莓五大优势助推产业发展】
树莓俗称托盘、山莓果,中草药称其为覆盆子,为蔷薇科悬钩子属植物,其根、茎、叶、花、果全身皆可入药,中国古代药典《本草纲目》、《药性论》、《开宝本草》等文献中都有对...
【项目分析】 日期:202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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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林业厅出资培养生态人才(图)_湖北省林业厅
22日获悉,湖北省教育厅正式批复,由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每年从全省林业系统招收200名学员定向培养,学费由省林业厅承担。据悉,这在湖北省林业系统尚属首次。 该...
【项目分析】 日期:202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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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局 乌鲁木齐市农机局开展农机市场检查
为切实做好“三夏”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农机销售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农机在农业生产中主力军作用。6月17日,乌鲁木齐市农业机械管理局、高新区(新市区)农机管理站一行...
【项目分析】 日期: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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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莲”通致富路(图)_周口莲花路奔腾小学
曾经的荒草河滩地,如今是“接天莲叶无穷碧”,在周口市西华县红花集镇杜岗村,一年多的时间,这个曾经贫穷的村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色种植、畜牧养殖、板材加工……在...
【项目分析】 日期: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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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6月以来56人被农药“撂倒”:月季蔷薇的花肥和农药
夏季是农作物生长旺季,农药的使用更为频繁,因此每年6-8月份是农药中毒事故的高发期,今年也不例外。记者从德州市120急救调度指挥中心获悉,6月份以来共接到56起农药中毒事件...
【项目分析】 日期: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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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4日华东地区尿素出厂价格】今天尿素最新出厂价格
安徽昊源尿素近期价格走势持稳,厂家开工正常,库存情况良好,产品主供省内周边市场,销售走稳。今日,尿素最新价格为1210元 吨。 山东联盟尿素生产开工基本正常,产品库...
【创富之星】 日期: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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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珍品之泰山女儿绿茶即将上市]金泰山浓香型36度珍品
作为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的泰山,不仅雄奇壮美,而且物产丰富,泰山女儿绿茶便是其一。中国北方地寒,本非产茶胜地,但泰山却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而盛产女儿茶,且一枝独秀...
【创富之星】 日期:20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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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宣恩椒园黄金梨丰收在望 宣恩县椒园镇
7月19日下午,宣恩县椒园镇农技人员刘守明到该镇黄坪村二组村民邹定银的黄金梨果园里,检查黄金梨套袋及成熟情况。 自2003年以来,椒园镇大力引导农民调整产业结构,按照“...
【创富之星】 日期: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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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17万亩蔬菜大棚“搬”上山 徐州上山小区
【导语·中国蔬菜网】平原地区常见的蔬菜大棚,在徐州被“搬”上了山!4月,正是蔬菜大棚高产季节,记者来到徐州打造的四个山区大棚基地之一——邳州市燕子埠镇鹿寨村,听村民...
【创富之星】 日期:202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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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林业广交会”精彩落幕(图):义乌发广交会样品
为期4天的第九届中国义乌国际森林产品博览会日前落下帷幕。 本届森博会以“绿色引领共享发展”为主题,设国际标准展位3736个,共吸引了45个国家和地区的1595家企业参展,到...
【创富之星】 日期: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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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初六【鸡病专业网携冀中药业喊你拆红包】~祝您开工大吉!|
原标题:正月初六【鸡病专业网携冀中药业喊你拆红包】~祝您开工大吉!手机应用市场搜索鸡病专业网论坛下载
【创富之星】 日期: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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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水城县南开乡“四个原则”强力推进2万亩辣椒种植顺利实施:水城县南开乡
按照市委市政府“决战三年、摆脱贫困”的战略部署和县委县政府“三年产业,一年实施”工作目标,为了抓好全乡2016年2万亩辣椒顺利完成,水城县南开乡按照既定目标,“四个原则...
【创富之星】 日期:20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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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尔伯特:支持粮食生产工作(图)|杜尔伯特
今年,杜尔伯特县早行动、早部署,积极落实各项农业补贴政策,确保农民灾年不减收,直接得实惠。目前,该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玉米种植者补贴、大豆价格补贴等补贴资金均已通过“一...
【创富之星】 日期:202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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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_河北省承德市:大棚种草莓,蜜蜂来“打工”(图)
2月27日,在河北省承德市营子区营子镇的草莓大棚内,果农查看蜜蜂授粉情况。 近年来,河北省承德市营子区农民在草莓大棚内引进了蜜蜂,代替人工辅助授粉。据介绍,每个草莓...
【创富之星】 日期:20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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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博湖县牧民转场,工作组为千只羊羔换新装]牧民转场
一台机器、两个人,不到2个小时,就能剪出30头羊,这样的工作效率不仅不会伤到羊,破坏其免疫力,而且还为牧民顺利转场赢得了宝贵时候,4月26日、27日两天,新疆巴州博湖县“...
【创富之星】 日期:20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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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道药材 浙江温州有四大地道药材,黄栀子种植面积已近4万亩
时下正是黄栀子开花的季节。记者从温州市农业站了解到,黄栀子种植在温州近二三年不断升温,种植地分布在平阳、苍南、泰顺、文成、永嘉、乐清、瑞安等地,全市种植面积近4万亩...
【大学生创业】 日期: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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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出口【三门峡市食用菌出口超过1亿美元】
截至目前,经三门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放行出口食用菌达1 06亿美元,同比增长107 1%,已经超过去年全年出口货值,成为三门峡市出口货值最大的单项农产品。 据了解,为促进...
【大学生创业】 日期: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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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无核荔枝【海南澄迈:98元一斤的荔枝缘何被抢购?(图)】
在海南省澄迈县,每斤荔枝最高卖到98元一斤。26日开始大面积采摘以来,每天6000多箱荔枝发往全国各地,拉货的车辆在果园门口排起长龙,许多货主担心“拉不到货”。 “过去...
【大学生创业】 日期: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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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麻的花语含义】亚麻花花语
亚麻花,别名宿根亚麻,又名蓝亚麻,亚麻科亚麻属多年生草本花卉,可作一年生栽培。接下来小编带你了解一下亚麻的花语含义。 蓝亚麻的花语:感谢 株高40~50cm。须根系...
【大学生创业】 日期:201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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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今年香蕉售价较往年上涨 南宁香蕉
9月17日,记者从南宁市水果站获悉,近一个月市场香蕉价格出现大幅上涨,目前正是广东和广西香蕉上市的时节,市场利好将给蕉农带来较好收益。 由于今年年初受严重冰冻灾害影...
【大学生创业】 日期:202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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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宋庄社区大棚蔬菜种植基地番茄已挂果上市(图) 宋庄多肉大棚一条街
汝南县古塔街道办事处宋庄社区是远近闻名的大棚蔬菜种植基地,今年该社区农户种植反季节番茄2000多亩,目前均已挂果上市,产销两旺。
【大学生创业】 日期:2020-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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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辽宁金州新区:以农家游带动大产业,打造高品质休闲农业】
近年来,辽宁省大连市金州新区都市休闲农业发展迅猛,一个个高标准搭建的温室大棚在新区的田地间拔地而起,除了水果、蔬菜、花卉作为新区设施农业发展的三驾马车齐头并进外,农家...
【大学生创业】 日期:20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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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寻甸:高原蔬菜种植助农民增收(图)] 寻甸县高原特色农业
4月5日,云南寻甸七星镇袜笼村的农妇在种植大棚里收获蔬菜。近年来,云南省寻甸县大力发展高原特色蔬菜种植,2015年全县种植蔬菜11 5万亩,蔬菜总产量24 1万吨,产值达2 8...
【大学生创业】 日期:202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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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七马铃薯在昌江试种成功,成海南首例_荷兰15号马铃薯简介
“荷兰七马铃薯试种成功了!”正在田地里采收的工人们高兴地说。前几天,在海南昌江县十月田镇才地村马铃薯种植基地里,工人们正在采收试种成功的马铃薯,田间地头处处洋溢着...
【大学生创业】 日期:20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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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睡前故事大全【幼儿大班睡前故事精选】
睡前的故事是培养幼儿语言表达能力的重要方法之一,以图画的形式编写适合儿童学习的故事,胜过千言万语的讲解,能够充分调动儿童学习的积极性,增强教学的直观性。下面是小编为大...
【大学生创业】 日期:201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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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有一座“爱情桥”,大叔用5年实现了自己的承诺,好感动
原标题:石家庄有一座“爱情桥”,大叔用5年实现了自己的承诺,好感动人们在电影里看到过许多种中国式爱情
【创业课堂】 日期:202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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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象之器——传播苏作香炉文化,苏州巧生炉精品亮相浙江台州博物馆】
原标题:万象之器——传播苏作香炉文化,苏州巧生炉精品亮相浙江台州博物馆“万象之器——陈巧生手作香炉展
【创业课堂】 日期:202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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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万买回来的画,艺术爱好者把它烧了!再把电子版以超4倍价格卖出,网友炸了
原标题:61万买回来的画,艺术爱好者把它烧了!再把电子版以超4倍价格卖出,网友炸了这个世界有多魔幻?
【创业课堂】 日期:202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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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拍火车的哈尔滨人走了
原标题:那个拍火车的哈尔滨人走了中国著名摄影家、北京公益摄影协会副主席、哈尔滨市摄影家协会副主席王福
【创业课堂】 日期:202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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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刻拍案惊奇|他专挑少年下手,第18位受害者侥幸逃生】
原标题:新刻拍案惊奇|他专挑少年下手,第18位受害者侥幸逃生图/网络固然这种不幸只是极少数人的人生遭
【创业课堂】 日期:202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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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单‘生猪期货价格保险’赔付成功:日泉农牧获赔6万余元|
今年1月8日,荣昌在全市首推的生猪“保险+期货”项目――“生猪期货价格保险”。该项目一推出,重庆日泉
【创业课堂】 日期:202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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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情,|,为啥蛋价涨落越来越让人琢磨不透??】
原标题:行情|为啥蛋价涨落越来越让人琢磨不透??蛋鸡养殖模式在小散时代,适度规模化的时代,蛋价波动幅
【创业课堂】 日期:202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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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2021两会,|,政协委员代俊峰:建议将遗弃家养动物行为纳入个人不良征信记录
当下,家有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城市里的动物队伍也愈发庞大。以家猫为例,根据《2020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
【创业课堂】 日期:202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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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四川“禁运”了?猪价反弹上涨?
从今日猪价各省份涨跌幅度表可以看出,今日各省份猪价呈现涨跌调整的态势,下跌幅度进一步收缓,下跌地区减
【创业课堂】 日期:202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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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辽宁仔猪价格冲至1800元/头!,市场持续短缺,价格一路上涨!
原标题:辽宁仔猪价格冲至1800元 头!市场持续短缺,价格一路上涨!近期猪市可谓“冰火两重天”:一边
【创业课堂】 日期:2021-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