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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来了!农民进城落户不要求退出“三权”(图) 农民进城落户三权不变

    时间:2020-03-06 06:51:49 来源:领袖创业网 本文已影响 领袖创业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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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0日10时,国土资源部等五部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主要内容,并对文件进行解读。

      《意见》的目标任务是,到2018年,基本建立人地挂钩机制;到2020年,全面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地挂钩机制政策体系,为如期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提供用地保障。主要措施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实行差别化的用地标准,二是实施规划统筹管控;三是改进用地计划安排;四是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五是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

      其中,实行差别化的用地标准明确,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城镇,对于进城落户人口,按人均100平方米标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现状人均水平在100-150平方米之间的城镇,按照人均80平方米标准安排;现状人均水平超过150平方米的城镇,按照人均50平方米标准安排。超大和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因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允许各省份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幅度控制在10%以内。

      《意见》提出2015-2020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约3900万亩,其中包含了进城落户1亿人口的各类用地需求,初步估算为1200万亩。如果按以往规划编制方法,农村流动人口只按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标准的60%安排用地,1亿农村流动人口用地约为720万亩。因此,从现行规划看,土地供应方面可以满足进城落户人口发展用地需求。

      在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方面,国土资源部明确,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要求,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通过整理复垦增加耕地面积。

      关于保障进城落户农民权益的问题,《意见》强调,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认为,中国城镇化建设用地,总体是居住用地短缺,工商建设用地浪费严重,所以当前主要任务在于调结构。既要扩大住宅用地供应,也要对现有利用率低的工商建设用地进行改造,以提高利用率。对于农民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党国英认为其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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